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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农转非安顿政策衔接题目的通知—抚养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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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农转非安顿政策衔接题目的通知—抚养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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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分: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重府发[1994]213号 跟着我市社会经济的超常规发铺,开发建设和农村城市化入程也迅速加快。由此而带来的征地及征地后的拆迁,补偿,安顿题目,特别是职员安顿题目,矛盾也日益增多。为妥善解决好这些题目,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顿办法》,以促入经济发铺,保障社会安定。现就过往本市农转非职员的安顿政策与新办法的衔接题目通知如下:  1,对按照重府发(1982)122号文件划定,1次性领取5000元养老安顿津贴费的职员,将1993年10月市政府决定的每人每月30元的补贴办法,改为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筹集调剂经费,按人均3500元的尺度,由国土部分交由人民保险公司,按照《重庆市征地农转非退养有员转办退养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办理储蓄养老保险。本金回已,被保险人按投保金额逐月领取保险糊口津贴费。  调剂经费中,人均3000元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自筹解决,人均500元及保险业务治理费由市同1解决。  2,对按照重府发(1982)122号文件划定,向民政部分逐月领取糊口费或糊口津贴费的职员,由民政部分按现行划定继续逐月发放糊口费或糊口津贴费。  3,对按照重府第31号令,由民政部分安顿或保险公司保险的养白叟员分别由民政部分和保险公司对人均实际现余经费结算后,再由国土部分按照《重庆市征地农转非退养职员转办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同1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转办储蓄式养老保险所需的保险业务治理费,由市同1解决。  对按照重府第31号令,由民政部分或保险公司保险的抚幼职员,分别由民政部分和保险公司对人均实际现余经费结算后,1次性发给当事人。  原抚幼保险所需的保险业务治理费,由市同1解决。  对前述两类职员中的病残孤寡等职员,原由民政部分安顿的,不再退转。  4,对分别按照重府发(1982)122号,重府令第31号,严惩发(1993)6号文件划定,1次性领取自谋职业安顿津贴费的就业职员,其领取用度的的阶段性差异,1律不作调整。  5,对历年来已由企业接收的各类农转非职员,仍由接收企业纳进本企业职员治理。  本通知自1994年12月1日起执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分要当真贯彻执行本通知,遇有重大题目,应及时向市政府讲演。199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