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离婚纠纷律师

高空坠物无过错推定原则是如何规定的——[西安离婚纠纷律师]

当前位置 : 首页 > 离婚诉讼

高空坠物无过错推定原则是如何规定的——[西安离婚纠纷律师]

* 来源 : * 作者 :
1、高空坠物无过错推定原则是如何规定的1、高空坠物无过错推定原则: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每1层楼都需要承担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2百5十4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2、无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有哪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1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