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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原则及其适用规则西安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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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原则及其适用规则西安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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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有什么原则及其适用规则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并科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而适用的规则是同1个犯罪行为触犯不同的犯罪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6十9条 【判决宣告前1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1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十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十年,总和刑期在3十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十5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数罪并罚有什么原则及其适用规则”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并科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而适用的规则是同1个犯罪行为触犯不同的犯罪罪名。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